扫黄风暴应该以严格界定“黄”为前提

作者:朱孝顶2009-12-0600:41:21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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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手机扫黄风暴,大有席卷全国之势。绿坝风波初歇,心神不宁之语渐渐淡出视野,再来一场全国范围的扫黄运动,大有将“颜色革命”进行到底之势。似乎,全国人民生活已经安逸到了“非黄不可”的地步了。

  黄之祸,也许很多国人与我一样,感觉不甚明显。也许很多国人与我一样,忧心忡忡的还是日益高涨的房价、油价、水价、汽价以及手中的工资单。

  但席卷全国、以巨额奖励引诱百姓争相举报黄色网站,的确可以让寻常百姓人家暂时忘却生活重压。关于扫黄风暴,鄙人有一些看法,供各位参考。

  其一,黄之定性,颇具历史性与时代性。

  远者不说,暂表一下友好近邻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,关于女人下身着装问题,伟大领袖金正日同志都有非常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。试想,不遵守上述规定者,是否会被认定为涉黄,虽不得而知,但可以臆测一番。

  再讲共党建国后,国人服装之变迁,似乎也可以折射出对于黄之定性也发生了重大变迁。若干年前,男女牵个手、接个吻,看本书,也许都会被认定为“生活作风”问题。

  近些年,国人行为方式之日益多元化,对于男女之事的容忍度空前提高。因此,在此时代背景下,如果界定“黄”,前瞻总比秋后算账也更为人性一些。

  其二,扫黄之前,须有明确界定,否则权力被滥用之祸当不可避免。

  扫黄,由政府主导。政府扫黄的目的与动机,可能非常高尚,窃以为可能是要让全国百姓心神安宁吧。但政府的天性,西方学者早有断定,叫做“极度扩张权力的冲动”,因此,“限制政府权力”的“奥卡姆剃刀原则”成为世人公认的价值准则。具体到政府扫黄,限制权力须从明确界定“黄”开始,最大限度地规制政府对“黄”的任意解释权。

  如果政府对“黄”的解释权力无限大的话,那么,扫黄就可能变成黄扫、黑扫。我们这样的寻常人家,就有可能被随时以“黄”为名被消除。轻则,媒体曝光、重金罚款、道德羞辱;重则,“处女卖淫”、被“暴力抗法”当不可避免。

  今晚在《博客中国》上看到慕蓉无双的《请各位网友注意了:网络严查严打开始了》博文,上述担忧已在部分地区实现。

  其三,被扫之后,如何救济?

  须知,我们是一个以革命、运动起家的政权。这种政权的特征即为彻底,大有历史决绝之势。但其弱点往往就在于忽略权利的救济。这是与现代文明所背道的。无救济,则无权利,已为世界人民所广泛认同。当下中国也是如此,宪法权利,若无救济可能,则定会沦为空文与口号。

  因此,扫黄可以,打黑也行,而且都甚为必要。但更重要的是,被你扫了,打了之后,如果扫错了、打错了,寻常百姓还有没有翻案的可能?

  必须再强调一下,无救济则无权利。如果被你错当了“黄”人、黑人,咱寻常百姓还有没有个地方说理去?因为,人无完人,金无足赤,再英明神武、果敢得力的警察叔叔们,都有打盹、犯晕的时候,如果,恰恰,就在警察大人们出现打盹、犯晕(必须声明,即使出现也无损警察大人们的英明)时,我等寻常百姓被你们认为“黄”了或黑了,还有没有办法(除了被暴力抗法、自焚以及类似方法)讨一个清白之身?

   其四,真黄了、黑了,能否维护其他尚为清白的权利?

   诸位,这一点也至关重要。人无完人,坏非全坏。即使一个犯罪分子,也自有其可爱、令人尊敬的一面。毛老人家曾说,犯了错的同志,只要改正了,就是好同志嘛!据说这句话,曾经对陈毅同志说过,陈毅同志也确实犯过错误,但在文革期间猛烈抨击朱德“想篡权的黑老总”也算是改正了错误,最终还是好同志嘛。但,赵姓前总理紫阳同志,在那一年被指认为犯了错误,但其后永远消失在公众面前,就印证了笔者对于“坏即全坏”的担心。

   时下,唐福珍被称为“暴力抗法”之后,某某文人党又将其列为“贪婪勒索公款”、“文革匪徒”等等不一而足。鄙人对此甚为惶恐,说到错误,咱也犯得多了,能否留具全尸,能否得到“这厮还是有一些优点的”定性,颇为心神不宁。

   因此,如果真被认定为“黄”了、“黑”了,希望还能,仅仅对“黄”与“黑”负责。这在刑法上也许叫做罪刑相适应、罚所当罚之类。但不希望,被相关人士“一罚定终生”、“罚一赠一”之类,那就太划不来了。

   以上四点思考,望得引发寻常百姓的思考与评论。谢绝供职于各大机关的官爷入内,如有讨论,敬请赐下真姓名、留下真地址,烦请官爷们用你们的“辩证法”考虑之后再攻击。

本文作者:朱孝顶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xiaodingzhu.blogchina.com/8555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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